■李英锋
为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近期北京两次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单样本检测收费标准每人次从58元降至35元,多样本混合检测收费标准每人次最低8元。在公立检测机构收费一降再降的同时,北京一些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却通过增设所谓的“核酸检测加急费”项目,向市民收取高额附加费,最高收费每人次高达360元,是公立检测机构收费标准上限的10倍多。(1月14日央广网)
公立医疗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费一降再降,社会检测机构却玩出了“加急收费”的新花样。一些社会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加急费”达到一两百元甚至三四百元,是公立机构检测费用的数倍乃至十倍多。社会检测机构乘人之“急”,收取“核酸检测加急费”,也有点赚疫情钱、发疫情财的意味,加重了检测者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和价格管理秩序,触碰了法律底线。
疫情防控是一种社会责任,作为疫情防控重要一环的核酸检测具有一定的公益服务属性,因此各地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都把核酸检测收费纳入了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范畴。根据北京的核酸检测收费最新政府指导价标准,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样本价格为每次35元,5样本、10样本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8元。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但可根据自身情况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时也按照此政策执行。
政府指导价并不仅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实际上,北京相关部门在去年12月发放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非公立医保定点机构同步执行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显然,这一政府指导价对其他社会检测机构也应该有更广泛的指导意义。要求社会检测机构参照执行政府指导价,符合民众、企业等主体的核酸检测需求,符合疫情防控需求,也符合相关部门制定核酸检测政府指导价的初衷。
安徽省曾下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调社会检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直接要求安徽省社会检测机构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要参照医保部门核定的公立医院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执行。这种监管思路进一步印证了政府指导价对社会检测机构的参照性适用调整属性,有助于社会针对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增强共识,针对社会检测机构的收费行为准确定性。
社会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也应参照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也应守住法律底线,不能任性放飞自我,任性自主定价,任性收取“核酸检测加急费”。社会检测机构在政府指导价之外收取“核酸检测加急费”属于趁急乱收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应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社会检测机构收取“核酸检测加急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在定性的基础上,追究责任,取缔乱收费行为,把社会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拉回到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当然,公立医疗检测机构也应进一步压缩检测时间,提升检测效率,并可针对民众、企业等的加急检测需求,开通加急检测绿色通道,推出正版或公益版加急核酸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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