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建城镇民用建筑
要“全面绿建”
本报消息 据新安晚报报道,12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体现了“全面绿建”建设要求。
要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据介绍,安徽省绿色建筑建设,从2016年的不足3000万平方米提升到2020年的超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占比高达76.99%,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但目前安徽省绿色建筑还面临着与长三角发展存在差距、高星级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不高、法制化约束力不强等问题。
《条例》体现了“全面绿建”建设要求,即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进一步明确在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运行等环节的绿色建筑要求,实现对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
同时,建立绿色化改造制度,明确要加快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先行纳入改造计划,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
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
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据了解,12月11日,安徽省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智慧化和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同时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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