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12月30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印发实施,安徽省通过创新改革“大共济”“小共济”,建立健全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该《实施办法》改革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
在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一个是大共济,一个是小共济。小共济指的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坚持低水平起步,对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50%起步,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与个人账户计入额度相衔接,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设定门槛费、按照5%左右设定封顶线。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适度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就医。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表示,安徽将通过三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制度转轨,确保改革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马上就访
医保改革跟百姓息息相关,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在现场也进行了采访。
记者:请问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把共济保障延伸到门诊,有什么重要意义?
汪和平:这次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一方面统筹基金保障能力越来越强,老百姓的保障水平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尽管不断计入,但由于是个人积累式的,所以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成员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共用,个人账户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记者:在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中,实现了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这一变化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情况?
汪和平: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
在具体措施上,就是原来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现在范围拓展了,初步讲是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现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
第二方面,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原来只能个人用的,现在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第三方面,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可以用于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记者:有民众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可能影响待遇,请问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汪和平:在前期改革研究以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朋友算过一笔账,就是个人账户少了。很显然,这次改革肯定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它是一个改革的必然结果,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去理解。
首先,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前期的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截至2021年11月份,全省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53亿元,这些钱仍然是个人权益。
其次,在这次改革中,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
但个人账户减少了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的降低。
合肥报业全媒体见习记者 邵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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