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就7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7名被告在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经查,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张某龙等7名被告明知其生产、销售的化肥质量不合格,仍自行或者通过多家农资店在滁州市周边长期销售,使得众多农户购买并用于农业生产。该7名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农户或种植大户的合法利益,性质恶劣,与当前我国大力提倡建设新农村的国家政策相违背,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为此,安徽省消保委依职权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该起公益诉讼。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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