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交通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从11月1日起至明年年底,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等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
根据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货车安徽交通卡支付,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安庆、池州、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公交专线车辆,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徽杭段、黄浮高速黄祁段,安徽省主要港口和中欧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等6大类情况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
其中,全省高速公路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支付通行费给予8.5折优惠,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高速公路对符合条件的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免收车辆通行费;全省高速公路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执行期限暂定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省交通厅表示,通过降低此路段费率的方式,将原本通行周边普通公路的货运车辆,引导其转向高速公路行驶,达到降低货运车辆运输成本、缓解周边路段通行压力的目的。
下一步,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将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分析评估该方案的实施成效,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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