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起环境轻微违法行为被“免罚”
安徽省细化执法裁量权 给企业一定容错空间
本报消息 据安徽商报报道,10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安徽省优化执法方式,科学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2021年10月10日《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综合达标排放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等,明确纳入正面清单的9种企业类型,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明确了5条激励措施,如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等。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罗宏介绍,自去年施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来,全省共3145家企业列入清单。全省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12849家次,减免处罚25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服务清单内企业24229次。
2021年6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称《免罚清单》)。《免罚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设定15种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罗宏表示:“兼顾安徽省工作实际,比上海市免罚清单多4条,比浙江省免罚清单多5条。”
据统计,《免罚清单》出台后,实施近4个月以来,已有13个市对24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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