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凝聚司法合力,惩防虚假诉讼。10月20日,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4家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并对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据悉,该《工作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就惩防虚假诉讼工作制定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就《工作指南》制定出台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据介绍,近年来,安徽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达65件156人。但实践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虚假诉讼重视不够、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查办合力发挥不足、惩戒制裁不到位、防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19年12月,省检察院就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向省高院发送了检察建议(简称“安徽‘3号检察建议’”),其中就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提出了建议,省高院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为建立健全惩防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省检察院牵头起草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相关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经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多次座谈研讨、沟通协商,各方达成共识,并于今年8月会签后印发执行。
该《工作指南》共分6个部分38条,围绕虚假诉讼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虚假诉讼的认定范围、线索移送、调查处理、监督纠错、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协作配合等事项作出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明确规定,突出刑事民事并行和综合防范治理,涵盖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全流程,力求为全省司法机关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为细化防范措施,该《工作指南》列举了13类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件,明确9种需要谨慎审查的情形,总结8项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提示5项行为应当重点监督和防范。《工作指南》强调,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刑事犯罪,加大对民事诉讼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大对法律服务和中介等专业机构监督处理力度,虚假诉讼行为人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工作指南》还专门明确了司法人员的责任,强调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未识别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活动的,应当依规进行惩戒,并将其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发布会还透露,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惩治工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分动员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攻坚、总结提升4个阶段,至2022年9月结束。其间,安徽省各级司法机关将围绕办理涉虚假诉讼犯罪刑事案件和涉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健全联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加强线索核查,统筹案件查处,强化上下联动,强化横向协作,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外公布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
发布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人就各系统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好《工作指南》,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到各基层检察院,安徽省各级公检法司等机关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案干警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发布会。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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