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保。新政出台后,在安徽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在户籍地参保外,还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保。
根据新政,安徽省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据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在安徽省范围内自主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地点: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参加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上年度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费。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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