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区委平安办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瑶海公安分局、胜利路街道、区见义勇为促进会、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评审会,对胡飞燕、张子豪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进行了认定,会议一致认为胡飞燕、张子豪两名同志符合见义勇为行为。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拟对胡飞燕、张子豪给予表彰和奖励,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瑶海区委平安办反映。
联系电话:0551—64495970。
附件:胡飞燕、张子豪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瑶海区委平安瑶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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