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表示,就此事来说,商家要求扣除费用的做法是无理的,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商家都应该全额退还消费者费用。“首先,商家的协议书中并没有消费者签字,是无效的。”王丽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就算消费者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因该格式条款是商家规定,若商家没有证据证明事先明确告知了消费者违约要扣除25%违约金,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王丽称,再退一步说,即便协议有效,此次消费者要求退费是由于疫情等原因商家未能按时开课,并非消费者造成的违约,商家无权扣除25%费用。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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