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着力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
首批遴选确定10家单位作为基层联系点
本报消息 据安徽日报报道,“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信函、电邮等方式……”如今,行政立法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安徽已成常态。立良法,谋善治,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近年来,安徽省把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保障,持续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公众参与,是新时代推行“开门立法”的重要举措。为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安徽省首批遴选确定了10家单位作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搭建起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另外,还从法律、经济、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规划、环保等领域,聘请了93名省行政立法咨询员,参与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起草或者审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其他立法事项的咨询论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群众意志、保障群众权益。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是安徽省“试水”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的“探路石”。为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社会力量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去年省司法厅在起草该《规定》草案的过程中,积极探索部门起草与专家起草相结合的起草模式。同时为规范第三方参与行政立法工作,安徽省去年专门出台方案,对可以委托第三方参与行政立法的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等给予了明确要求。
为让地方政府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安徽省还出台《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对16市政府规章常态化开展“体检”。《办法》明确提出,质量评估从立法的技术标准、政治法律标准、符合客观实际标准等方面展开,每2年至3年组织一次16市政府规章“体检”,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再提升。
(李晓群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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