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中央层面和安徽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方案》明确,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在全省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86项,优化审批服务359项。在此基础上,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25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在全省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现企业快速开业,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完善监管方法,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王换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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