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起,省财政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引进更多央企到安徽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严格限制向中小企业收取顾问费、管理费、咨询费……近日,安徽多部门联合推出十二条意见,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双招双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各地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政策,着力引进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到安徽省设立总部、子公司或区域中心。
具有综合(特级)或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总部迁入安徽或在安徽设立子公司的,认可原注册地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安徽将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不得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银团贷款除外),严格限制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应按税法规定的对应项目分别计算税前扣除。
从2021年起,省财政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2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建筑业企业,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
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用于工程创优。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新闻推荐
法治日报4月5日报道,近视率上升、沉迷网络和游戏、无法专心学习……随着手机的日常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