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介绍《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情况。根据《细则》,“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和“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予成片开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最长不超过5年。
方案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成片开发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根据《细则》,省、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期限应当与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最长不超过5年。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成片开发方案需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召开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鉴于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任务繁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合规高效完成审批工作任务,有效保障市、县发展用地,对县以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采取两级审批方式,其中,对于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公益性用地未达比例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黄发儒表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对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完成后,公益性用地未达到确定比例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市、县人民政府在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完成后,应当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县(市)人民政府的评估结果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并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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