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存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据悉,自然资源部5号文要求,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安徽省《实施细则》落实上述要求,规定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中,成片开发中的公共利益强度较弱,且有被滥用的风险。此次《实施细则》中规定40%的公益性用地比例,正是为了体现成片开发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归公,促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实施细则》要求,严禁采取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受委托审批方案的设区的市级政府,要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者连续两次违规审批的,省政府将收回委托审批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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