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安农大驾校注销,多名教练员起诉安徽农业大学,要求校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赔偿。近日,合肥中院对多起类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驾校注销教练员起诉要求劳动补偿
徐某于2010年10月起在安农大驾校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2019年5月16日,安徽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决定于2019年12月31日后注销安农大驾校,此后在安农大驾校全员群内发送了注销、挂靠组后续解决方案等通知。
2020年3月26日,徐某签订《挂靠组教练承诺书》,确认徐某个人出资购买了自有教练车,与安农大驾校之间是合作关系,不曾建立过劳动关系。2020年3月31日,徐某签订《安农大驾校挂户教练撤诉解决方案流程表》,确认挂户教练剩余学员后续安排,并结算学费返还明细。
徐某认为,其从事驾驶员教练员工作,并按时领取每月工资,与安农大驾校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销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属于法定解除事由。驾校将单位员工分为所谓本部教练员和挂靠教练员,其受欺诈胁迫签署的承诺书,应为无效。
徐某还提供了工作证明、教练员资格证书、教练员荣誉证书、银行明细、同事证明等证据。据此,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定安徽农业大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20.65万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89945余元,2019年11月工资21736.92元。
法院裁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徐某与安农大驾校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为,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受劳动法保护而产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徐某个人出资购买教练车并自行承担教练车的保险费、维修费、加油加气费等,学员亦由徐某自主招生、自行培训。安农大驾校收取考试保险费和管理费等费用之后,剩下的学员学费返还给徐某,考试保险费由安农大驾校交给车管所,管理费为安农大驾校收取。关于银行交易明细中显示的工资结算款项,实际为安农大驾校结算后返还的学员学费。徐某的日常工作由其自行安排,不受安农大驾校的安排管理,劳动工具由徐某自行购买,劳动成果不受安农大驾校的考核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徐某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各项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合肥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新闻推荐
本报讯3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近期,省医保局完成对医疗机构次年约定采购量申报的审核工作,并经中选企业确认,25...
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