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药品价格的总体方向是什么?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途径和加价率是多少?
答:(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要求,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总体发展方向,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2)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药秘〔2016〕315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国家组织谈判议价、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挂网的基础上实行带量采购,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集中交易,严禁网下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
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宿州市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一、二、三批药品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答:(1)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药品价格。
(2)药品范围:国家联采办公布的《联盟地区(安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的第一批25个、第二批32个和第三批55个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公布的计算基数和规则确定的采购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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