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由省保协推出的“以案说险”专题活动,旨在通过真实案例,向公众科普保险的保障作用、提示保险消费过程中的风险,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各项服务举措,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地选择、正确地使用保险产品和服务。本期以案例说风险将围绕交通事故及第三方平台搭售保险两个领域。
1.双方事故切勿主动揽责
案例介绍:某保险公司客户陈先生驾驶汽车在十字路口与一辆闯红灯的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汽车和电瓶车受损,电瓶车主王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女士主动向陈先生表达了歉意,并表示自己家庭困难,无法赔偿陈先生的车辆损失,希望陈先生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向自己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自己愿意给与陈先生1000元的补偿。考虑到王女士没有保险,后期自己索赔较为困难,陈先生便答应王女士的请求,主动承担了事故责任。可在后期理赔时,王女士却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较高医疗、误工等费用,陈先生和保险公司均认为王女士索赔不合理,案件处理产生争议。
案例分析:该起事故中,陈先生应要求交警按照正常规则进行责任判定,若电瓶车主王女士后续不配合理赔,陈先生可行使代位求偿权,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后由保险公司向王女士进行追偿。
风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切勿逞一时之快主动揽责,尤其是涉及人伤事故,若三者伤情恶化导致死亡,还很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各位车主发生事故后务必按照交通法规客观公正承担责任,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第三方平台默认搭售保险产品消费者有权拒绝
案例介绍:消费者张先生反映,自己前些天在某网上平台购买机票时,弹出意外险购买界面,自己原本并不想买保险,但下单时保费自动计入账单费用,最后只好合并支付;无独有偶,消费者王先生反映,自己某网上平台购买食品时,系统自动默认卖家赠送运费险,方便退货时补偿买家运费,但王先生认为自己本无退货意向,且未经自己许可,个人购买记录就轻易泄露给保险公司,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案例分析:从上述案例情况来看,移动互联网平台的迅速发展,虽然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创新保险销售模式,但也滋生一些线上交易“陷阱”。案例中的场景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主张退保。《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五点规定: 在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以清晰、简洁的方式保障消费者实现真实的购买意愿,不得采取默认勾选、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风险提示:为防范互联网保险合同争议,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投保时注意以下事项:1.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网络购物时,认真核对平台界面勾选项目,并仔细阅读购买须知,避免被动选购保险产品。2.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当发生被搭售某类保险时,应及时向购买平台及保险公司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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