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走访发现,“离婚冷静期”政策落地后,“冷静”之后仍想离婚的夫妻,有些并不是感情出了问题。一纸“婚书”背后的法律效应,为婚姻的小船平稳行驶保驾护航,而如今有不少人因为买房贷款、规避债务等现实原因选择“假离婚”,让婚姻的小船说翻就翻,自以为钻了法律的空子,殊不知所有的“假离婚”都是真离婚,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裸奔的婚姻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
“假离婚”成了真
复婚约定是否有效
记者走访婚姻登记处、律师事务所发现,“假离婚”导致真纠纷案例还真是不少。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沈楚雄就曾接到一例法律咨询:为了多买一套房,一对夫妻几经合计认为“假离婚”最划算,夫妻私下签订“复婚”协议,先将家中房屋转移到男方头上,再由女方去买房。可谁知道解除婚姻关系后,虽然买了房,可女方多次要求复婚,男方都推三阻四不答应。这时女方才发现男方已经有了新欢,且新欢还怀孕了。“假戏真做”成了不可挽回的事实。
沈律师提醒,严格来讲,夫妻在国家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就会相应地产生法律效力,所有的“假离婚”都是真离婚。
那么这个“复婚”约定是否有效呢?沈律师表示,当一方反悔不予复婚,夫妻之前私下的复婚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复婚约定违反婚姻自由及公序良俗,当属无效。基于无效前提,那么就该约定下的违约赔偿等也当然无效。
“假离婚”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是否无效
一些夫妻双方“假离婚”时,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财产分割。而“假离婚”后一方反悔,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吴寅寅律师介绍了一例真实案例:芜湖夫妻张某与王某结婚多年,为了逃避王某的债务,2021年2月夫妻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张某所有,丈夫王某自愿放弃。离婚后,两人依旧一直居住在一起,期间,王某赚来的钱供给家里的开销。
离婚后,张某要求王某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协助其将登记在双方名下位于芜湖市弋江区的一套房屋转移登记至张某名下,而此时王某不愿意了,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王某表示双方当时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办理了“假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属于无效。
那么,他们二人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呢?张某有权要求王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吗?
吴寅寅律师表示,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张某有权要求王某协助其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律师提醒,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想要钻法律的空子,就会付出法律的代价。众多“假离婚”翻车的鲜活案例在敲响警钟,想用婚姻换利益的人,可得想明白了。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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