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复函,重新明确了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一般可理解为自费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的2年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从每剂次30元下调至20元。
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如果后者委托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配送疫苗,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向其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10元/支。
疫苗生产企业将疫苗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向其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
安徽省原核定的预防接种服务费中已内含每支10元疫苗储运费相应扣除。为防止重复收费,自3月1日起,安徽省疫苗接种单位在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的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原每剂次30元下调为每剂次20元。
下调后的收费标准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或自毁性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复函明确提出,“除此之外,疫苗接种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
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复函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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