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1月《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实施以来,这已是第三次修订。根据统计,6年多来,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出的奖励不足10笔。针对目前奖励门槛较高、举证条件较多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大大降低奖励门槛,有望让更多的实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
囧状
6年发出的奖励不超过10笔
2014年1月,《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在该《暂行规定》实施一年多时间里,仅有1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2017年发出1笔,2018年2笔,2019年1笔,2020年4笔,一共发出的奖励不超过10笔。”安徽省环境监察局12369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直接查处了29件举报件,其中情况属实并实名举报的有9件,不过由于有的举报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最终符合奖励条件的只有5件,“其中1件举报人放弃领取奖励,所以2020年只有4笔奖励能够发出。”从2018年至2020年,全省范围内共发出举报奖励171万余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举报案件中,由于匿名举报占有较大比例,很难找到举报人,奖励确实难以发出。此外,也与规定的奖励条件比较严格有关。据了解,根据2018年7月实施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要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最低1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
“但在实际举报案件处理中,有的行政处罚案件程序繁复,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处以罚款,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无法执行,如企业被依法取缔,所以有些案件迟迟无法发放奖励或不符合奖励条件。”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全面放开奖励条件,大大降低奖励门槛,有望让更多的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
变化
适用范围不再局限重点行业
2014年1月,《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出台后,2016年、2018年,安徽省对该规定分别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已经是第三次。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12369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三次修订的情况来看,有奖举报办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局限于重点行业,新修订的《办法》提出,凡是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可适用。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微信举报方式,明确举报人可采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微信、电话举报占比在逐年上升,网络举报有所降低。”该负责人表示,2020年全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五大渠道共收到18300余条举报,其中微信占比达到37%。
举报人无需确认违法主体
记者注意到,在以往的有奖举报办法中,对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需提供的信息要求较高。以2018年7月实施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为例,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并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这一情况在今年修订的《办法》中有所改变,举报人只需要提供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事实;鼓励提供违法主体或污染源信息,以及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绝大部分举报人是没有办法确认违法主体的,更别说提供准确的企业信息了。”安徽省环境监察局12369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此次修订降低了举报要求,只需举报人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和时间。
奖金不再依据行政处罚金额
同样以2018年7月实施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为例,该办法提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1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次修改的《办法》则降低了奖励门槛,调整为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即可给予10000~20000元、2000~10000元、1000~2000元三档奖励,减少了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12369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三档奖励是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的,比以前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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