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除了生活垃圾外,全省建筑垃圾以后也将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和管理。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维护好全省城乡生态文明。
规划:推进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
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砖渣、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面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该如何科学处置和利用,已经成为关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按照最新的意见,今后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循环利用,着力构建治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助力美好安徽建设。
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各设区的市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持续开展推进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减量:
鼓励更多商品房全装修
今年起,全省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从严加强源头管理。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优先就地利用、就地减量,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推行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从源头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按照国家要求,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经费纳入工程概算,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
和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一样,安徽将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可按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和其他等四类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
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严格运输管控,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换代,大力推广智能化环保车,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严肃查处乱堆、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利用: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建筑垃圾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变废为宝。为此,全省计划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安徽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扶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明确再生产品应用尽用的范围,在有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中,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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