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0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包河区芜湖路162号邮电东村内的皖新银河幼儿园使用未保持清洁的不锈钢碗,予以责令改正并警告。
2020年7月17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来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泰众信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对皖新银河幼儿园的不锈钢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25日,该局下达了包稽市监罚告〔2020〕1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使用未保持清洁的不锈钢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保持清洁的餐具的违法行为。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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