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慧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1月6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7旬老人不满小区居民饲养宠物狗,恶意毒杀22条宠物狗的“毒狗案”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其原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狗现象较多,因夜间犬吠影响其休息,胡某遂怀恨在心。2019年4月、5月以及2020年3月21日,胡某三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速效灭鼠王”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下的骨头渣子里,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上,造成18名住户的22条家养犬死亡。经检验,“速效灭鼠王”及被毒死狗的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剧毒化学品氟乙酸成分。案发后,胡某赔偿了18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50000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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