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75号),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举报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直接登录手机APP或者互联网“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进入“省举报平台”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属于有关部门执法监管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尚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按照举报事项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其中:
(一)避免30人以上遇难、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30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奖励;
(二)避免10—29人遇难、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10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奖励;
(三)避免3—9人遇难、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发生的,给予5万元(含)至1万元(不含)奖励;
(四)避免1—2人遇难、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发生的,给予1万元(含)至3000元(不含)奖励;
(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给予3000元(含)至500元(不含)奖励。
举报瞒报或者谎报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瞒报或者谎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二)举报瞒报或者谎报一般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3万元奖励。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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