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宇晨安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贵单位于2010年3月3日申请办理太平假日19#、20#、22#、23#、25#-27#楼(面积21088.4平方米)人防手续时,依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95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的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632652.00元。我办于2020年5月22日下发《涉建催缴告知单》和2020年6月10日在《黄山日报》第三版刊登《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你公司至今未缴纳此费用。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贵单位务必在接到本催缴告知单后10日内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相关缴纳手续,将人防易地建设费632652.00元缴纳到黄山区财政局综合科,开户行:建行北海分理处账号:34001696301050355407。
你公司如不按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我办将依法向黄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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