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23日电(记者张紫赟)电动车乱停乱放,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车辆“乱停放”引火灾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处车主蔡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37万余元。其余9名车主,因其中2人分别停放2辆车辆,判处该2人各承担2%的责任,各赔偿1.2万余元;另外7名车主各承担1%的责任,各赔偿6000余元。此外,物业公司承担25%的责任。
据调查,2019年7月28日凌晨,亳州市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发生火灾,居住在该单元楼的一名71周岁老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该楼道口是住户唯一的安全出口。这种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的行为违法。火灾因蔡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进而引燃楼道内存放的其他车辆(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共15辆)。因此,蔡某某存在过错,其他9名车主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对火灾的扩大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安全出口违规乱停乱放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应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认识。但该物业公司却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未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5%的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仍需支付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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