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多润 吴璨)12月11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金岭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21.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耿金岭利用担任安徽省贸易学校副校长、校长,安徽财贸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教材供应、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作招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金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耿金岭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耿金岭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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