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银昌
王占寻,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2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被抽调至工作组,参与办理各类重大、复杂案件,审查案卷证据材料,钻研疑难问题,强化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不断成长为优秀的检察人才。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省、市级优秀公诉人”“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等荣誉称号,其撰写的检察业务研究论文多次获市级、省级以上表彰。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
在公安机关对某重大涉黑案件立案侦查后,为保证案件质量,王占寻服从组织安排,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和侦查人员进行交流。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就事实查明、追诉时效判断、组织成员认定、经济特征甄别、批准逮捕条件适用等向侦查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办理某起涉黑案件过程中,起诉书长达四十余页,王占寻和同事们反复校对确保无瑕疵。因为起诉书的质量直接代表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起诉书每规范一点、瑕疵每少一点,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就会增色一点。大家伙几个月夜以继日、周末无休地辛苦看卷、提审、研讨、撰写审查报告的努力付出,绝不能在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关口有丝毫松懈。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在一起涉黑案件连续开庭两天后,一位辩护人因其近期有其他庭审日程安排,遂向法庭提出建议公诉方简化举证的意见。因该案有二十多名被告人,案卷多达七十多卷,事实和证据都较为复杂,且多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为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的充分行使,王占寻建议法庭征求各被告人的意见。果然,部分被告人不同意简化举证,要求详细举证。之后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举证,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维护司法权威,是法律从业者的共同遵循”
涉黑涉恶案件因涉案人员较多,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均较为复杂。因控辩双方角色不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偶尔会发生辩方对司法机关执法过程瑕疵进行负面评议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王占寻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辩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均坦诚对待;对于恶意攻击司法机关、贬损司法机关形象的言行,均及时建议法庭合理引导,并对其观点不正确性进行规范有力阐明,有效维护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
“法律的正确适用,必然要求望向正义的眼睛”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对于组织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问题,王占寻坚持不拔高、不降低,严格区分组织犯罪和非组织犯罪;对于偶然参与实施犯罪的非组织成员,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悔罪,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从宽作不起诉处理。在审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批准延长过程中,王占寻坚持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犯罪事实简单,且已全部查明,明显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经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
王占寻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积极贯彻落实“一案三查”要求,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中的有关案件线索,积极摸排其他案件线索,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抒写了一名优秀扫黑除恶检察官的先锋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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