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全省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记者11月19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特困未成年人救助供养延长至18周岁
《实施意见》明确,安徽省将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
安徽省将进一步加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紧急情况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实施意见》明确,安徽省将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具体来说,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此外,安徽省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高中贫困学生免学(杂)费
安徽省还将健全教育救助体系。按照“以县为主,先试先行”原则,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对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给予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同时,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生态安葬将适时纳入基本殡葬服务
安徽省将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及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适时将生态安葬纳入基本殡葬服务。
此外,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安徽省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
同时,将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目前,省民政厅正与电信部门对接,将在全省开通。
安徽省还将加快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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