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11月13日,记者从铜陵义安交警部门获悉,一辆轿车因没有礼让直行的三轮车,导致三轮车直接冲进了河里,虽然轿车未与三轮车接触,但轿车车主仍被定全责。
11月12日17时许,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朱永路朱永村西湖村路口,一辆电动三轮车冲进了河里。民警赶到后发现,因河水不深,电动车驾驶人胡某某已上岸,也没有受伤。
随后,民警调取该路口的视频监控看到,事发前胡某某正在该路段直行,而由陈某驾驶的一辆轿车正好右转进入旁边岔道。其间,陈某未依法让行正在直行的电动三轮车,导致三轮车直接冲进路旁的河道中。据此,义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陈某称,自己的车并未与胡某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接触,是胡某某自己开到河里的。民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虽然该起事故中双方车辆无接触。但视频监控显示,是因SUV右转时没有让正在直行的电动三轮车先行,才导致电动三轮车冲入河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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