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支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11月5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柏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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