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意见给行政立法“立规矩”
主动对接参与长三角联合立法 争议较大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
本报消息 合肥晚报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今后,全省各地立法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全省还将主动对接参与长三角联合立法。
争议较大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
《意见》提出,年度立法项目要多渠道征集社会公众的建议,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今后,全省还将推行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草案起草方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
设区的市政府要按照立法权限,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不得超越权限。各地要加强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的研究论证,没有必要或者条件不成熟的,不得制定或暂缓制定。
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时间至少30日
不少立法事项,事关社会公众、企业切身利益。为此,扩大社会参与度至关重要。为此,全省将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同时,立法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除了要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外,还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立法草案,要专门听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对接参与长三角联合立法
今年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加速推进。接下来,安徽省也将推动区域立法协同。一方面,加强重要区域、重要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推动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的立法和清理工作,使区域内的相关立法衔接有序。另一方面,将主动对接参与长三角联合立法,深化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将有关立法项目作为立法计划重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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