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0月29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安徽省内施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1月30日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据悉,在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的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部分已符合退还条件,但缴存企业长期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凡是缴存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经梳理,有8余个项目所对应的施工企业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企业提供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工资保证金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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