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安徽省下发《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告》,有关施工企业满足条件可于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退还手续,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悉,在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的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部分已符合退还条件,但缴存企业长期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自即日起,凡承建的工程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缴存企业均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原缴款账户,非原缴款账户请另附账户情况说明,统一转账至本公司基本户。(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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