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着力降低跨区域投资的制度成本和协调成本,成为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跨省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这也是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引领下的一项具体的制度创新。由于这一改革针对的是备受市场主体关注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格外受到各方关注。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领域的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深水区,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突破方向。近年来,通过推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首问首办负责等操作层面的机制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效率有所提高。《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公布各层级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投资项目是事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根本,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是改革大势所趋。这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出跨省核准目录的改革举措,突出亮点就在于找准了“最大公约数”,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的思路,着力释放投资改革政策红利。
放宽放活是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和市场主体期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找准这一公约数,推出的改革举措就能着力破除透明度不高、标准规范尺度不一、预期不明朗等状况。通过最大限制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祛除部分领域审批核准事项仍然较多、部门流转流过长的症结,最大程度避免因反复奔波、沟通、争取而挫伤企业投资积极性。正如推动这项改革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所言,改革的目的在于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而在统一核准目录的过程中“就松不就严、就宽不就紧”,最大程度避免了借统一标准之名抬高核准门槛,正是这份跨省目录清单最可取之处。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标准在不同省份存在不同的宽严尺度,是当前的现实,同时也蕴藏着改革的机会和空间。近几年,各省份开始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展开竞争性改革,相继推出一些实质性、能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自主空间和便利的改革举措。这种制度创新的竞争格局,正是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释放的重要源泉。安徽是长三角省份,肩负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使命,借鉴首份跨省核准目录清单的亮点,拿出更具吸引力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实现制度环境等高对接,就一定能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汇聚更大的发展活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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