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安局大顺派出所原所长赵强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35000元。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赵强在当刑警时,曾在网上被人骗了6.7万,在嫌疑人被抓获后,赵强拿到12万元。更奇葩的是,他的辅警同事在网上被骗了10.5万,嫌疑人落网退赃后,他竟然“截留”了2万元“辛苦费”。
当刑警时网上办卡被骗,抓到骗子后多拿回5万多元
2014年12月,当时赵强在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炎刘中队任中队长,其因为在网上申请办信用卡,被朱某等人骗了67000元。赵强为了不让别人发现自己作为一名刑警被骗了,就以黄某为受害人在炎刘中队报案。之后,赵强独自制作了黄某的第一份询问笔录,叫两名同事分别以问话人和记录人签名。然后电话通知黄某到中队来,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
之后,赵强主导该案件的侦查,并且由其带队到湖北孝昌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被拘留后,赵强确定了16万元的退赃数字,并安排朱某家属将16万元赃款转到中队内勤银行卡中。这笔钱到账后,赵强就让黄某写了一张12万元的收条,随后将该收条交给内勤。内勤分多次从朱某家属的退赃款中给了赵强12万元。
赵强在供述中称,他实际只被骗了67000元,因为自己干这行(警察)还被骗了,心里非常气愤,所以想不能这么便宜了骗子,要让骗子加倍偿还损失。
辅警同事被骗十万多元,破案后他截留2万“辛苦费”
2015年9月1日,赵强到寿县公安局大顺派出所担任所长。不久,所里辅警李某被人从网上诈骗了105000元。李某到派出所报案后,当年10月下旬,赵强带着刑警许某等人到厦门将犯罪嫌疑人龚某抓捕归案。
龚某家属来到寿县,赵强和龚某家属说需要退赃。2015年11月15日,龚某家属将赃款退到了许某的账户上。当日,许某分两次转给了赵强10万元,由其安排对李某的退赃工作,另外的5000元系赵强出差办案借款,故将该5000元抵消。
2015年11月17日,赵强对李某说钱追回来了,让他打一张105000元领条,并告知扣除之前帮李某垫付的5000元,只能退还8万元,另外留下2万元作为辛苦费,并且当天并没有把钱退给李某。
李某母亲得知后不同意“截留”2万元,就到派出所要钱,并找到镇领导告状。在李某母亲多次催要下,2016年1月30日,赵强才退还了李某被骗款10万元。
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12年12月11日,赵强时任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炎刘中队中队长,在查处赌博案件过程中,查到当地一名村干部赵某也参与赌博了,就通知赵某来接受调查。赵某来到中队接受调查后,承认了有赌博行为,赵强就让赵某先交了1万元,等以后案件办得差不多的时候再处理,让赵某回去了。赵强收了这1万元没有开票,钱一直在其手里。2012年底快过年了,赵强让赵某来炎刘刑警中队,退给他3000元,剩余7000元被其占为己有。
2012年底,赵强在办理另一起赌博案时,向参赌人员张某要3万元。之后,赵强退给张某8000元,余款22000元被其占为己有。2013年年初,赵强以为炎刘中队购买电脑的名义,又向张某索要了14000元钱。
法院审理查明,赵强在担任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炎刘中队中队长、大顺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索取他人财物91000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涉案财物103000元。认定赵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15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35000元。严翠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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