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灯光夜景虽美,要防止照明过度绚丽造成光污染;江河的故道、旧堤、排水口等原有设施,不能随便填堵占用;居住建筑不得用来从事经营加工活动。10月1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导则》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民意,新规将为城市变美变干净变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夜景:照明亮度合理分级防止“光污染”
新规要求,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被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区域、标志性建(构)筑物及主要景点等的景观照明。
城市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形成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城市照明设施还应避免光线对于树木和其他花卉生长的影响。
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及亮灯率均应达到95%。城市功能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设施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亮度应当适中,不得过度照明。
水域:江河故道、旧堤等不能擅自填堵
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不得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为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江河的故道、旧堤、排水口等原有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人居:禁止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
为了提升市容市貌,新规提出居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不得乱拉乱建。
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私自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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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编制组。
联系人:潘法康 电话:15375349600 邮箱:panfak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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