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根据省直33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消保委〔2019〕11号)等要求,省消保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
经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自愿申报、市级消保委初审推荐,省消保委形式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消费者体察评测、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随机抽查、召开认定会等程序,认定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81家单位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有效期2020年7月—2024年6月。
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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