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随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正式实施,从今天起,安徽车主可以实现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部修订了《程序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共有6个变化,其中一项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以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6月18日晚,安徽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信息称,6月20日起,安徽可实现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安徽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举例说,假如现在有北京车主在上海违法行车被“电子眼”抓拍后,来合肥办事,就能顺便在合肥交管部门的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了,大大方便了车主。
“只要注册了交管12123APP,车主很早就能实现处理本地和异地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了。”有关人士补充说。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陈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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