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列出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以及新建住宅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农村宅基地执法监察,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制定针对违法用地建房的发现、报告、处置措施和奖惩办法,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于历史遗留的超占宅基地问题,《意见》也给予明确,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要在县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联查联办,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妥善处理。
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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