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红火一时的生鲜电商“呆萝卜”因扩张过快,资金链断裂,突然对外宣布停业整顿、门店暂停经营,引发大量供应商、合伙人、消费者及员工上门追讨债权。
今年6月初,经申请人申请,“呆萝卜”系列案件在镜湖区法院立案执行。法院将“呆萝卜”母公司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安徽菜菜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芜湖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芜湖菜菜公司)、安徽佳品优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佳品优选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并向这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6月15日,记者从镜湖区法院执行局获悉该系列执行案件最新进展。
6月11日,镜湖区法院执行局赴合肥市中院核实“呆萝卜”相关案件情况。据执行法官王伟介绍说,经核实,“呆萝卜”母公司安徽菜菜公司已被合肥市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其名下的子公司也将于近期纳入合并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目前安徽菜菜公司在镜湖区法院的19起执行案件,将按照“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我们将于近期通知案件的申请人并发出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告知他们可向安徽菜菜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所申报债权。”
记者从安徽菜菜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上看到,合肥市中院认为,“作为一家轻资产企业,如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其债权清偿比例将极低,但安徽菜菜公司组织机构完整、经营模式成熟、公司存货保管良好,线下运营门店具备立即开业条件,且目前已有近100家门店恢复营业,如安徽菜菜公司能够重整成功,将有利债权人债务清偿,有利于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亦具有一定的构建完善的农产品销售产业链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社会价值,故安徽菜菜公司具备重整条件和重整价值。”2020年1月23日,合肥市中院做出了受理安徽菜菜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
2020年1月,“呆萝卜”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起诉到芜湖镜湖区法院。镜湖区法院2020年4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芜湖菜菜公司、安徽菜菜公司及安徽佳品优选公司限期内返还原告保证金、收益款、违约金等。2020年6月初,经申请人申请,镜湖区法院对呆萝卜系列案件进行执行立案,安徽菜菜、芜湖菜菜、安徽佳品优选等三家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6月8日,镜湖区法院向安徽菜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阳、芜湖菜菜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志、安徽佳品优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朝晖发出“限制消费令”。
据执行法官介绍,虽然“呆萝卜”相关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相关执行案件将“终结执行”,但是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不会因此而失效。在相关人员未偿清欠款的情况下,“限制消费令”将一直有效。
记者了解到,限制高消费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将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不便,达到促使其主动履行的目的。法院对“呆萝卜”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相关人员不得进行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等。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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