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汽油等危险物品不可随意买卖,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能经营,但李某却罔顾法律,私自出售汽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天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2660元,对其违法所得10665元予以追缴。
2018年9月至12月,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两辆面包车改装成加油车,从合肥市北城地区、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镇等地多次非法购入汽油,在山南新区曹庵镇等地向他人非法出售。截至案发,其非法经营数额为220750元,违法所得10665元。经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其销售的汽油不合格。
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
陈慧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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