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换)4 月22 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优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 志使用核准工作,提高专用标志使用效益,该局于日前出台了《安徽省地理标 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该《办法(试行)》共 20 条,主要明确了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使用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申报主体所处的地域范围规定、申请使用专用标 志的程序和材料要件,以及具体承担专用标志核准工作部门的职责;明确了 专用标志使用及贴标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专用标志使
用情况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等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专用标志印制、 发放、使用和溯源台账,防止滥用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每年将一定比例的专用标志使用对象纳入监督 抽查目录,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 统,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属地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 志使用信息数据库。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试行)》的施行, 将有效调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人的积极 性、主动性,推动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工作 朝着“手续更便捷、核准更高效、服务更优化、监管更严格、 效益更提升”的目标迈进,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 用标志监管水平,助推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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