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会议,首次对外发布《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安徽省制定的第一个水泥工业排放强制性标准,也是安徽省第一个水泥工业排放地方标准。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紧
一直以来,安徽省实行的是2013年国家出台的水泥工业排放国家标准,随着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安徽省制定了更适合省情的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根据计划,到2020年底,安徽省14个未达标市(除黄山、池州外)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截止到3月25日,14个市的PM2.5较2015年仅下降12.6%,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而水泥工业是安徽省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根据测算,2018年安徽省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3万吨、14.0万吨,分别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45.9%。其中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安徽省是水泥熟料产能大省,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实行严格监管迫在眉睫。种种原因催生了《标准》。
《标准》覆盖生产全环节
此次发布的《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上,《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执行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标准》实施后,安徽省水泥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
《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启动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
在全国处于中上管控水平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水泥工业标准,最主要的三大指标为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这三大指标分别为每立方米10、50、100毫克,为目前国家标准的50%、50%、31.2%,严于国标。
“安徽省《标准》与其他省市相比,处于中上管控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北京、贵州、山东、河北先后发布水泥工业地方排放标准,三项指标均严于国标。
《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对水泥企业的污染排放管控加强,水泥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防污治理成本。“简单说,《标准》制定后,企业每生产一吨水泥需增加2-4元的成本。”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解释道。在该负责人看来,2-4元的成本对于换来良好的环境是值得的,对于企业的长期高质量发展也有益。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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