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各类破坏、损毁公路现象频频发生,既影响公路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及管理工作。
接下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牵头做好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会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发布公告及埋设标桩、界桩。
根据《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和公路两侧种植的绿化物,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和绿化物,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影响公路通行的,应当及时修复、处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和管理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申请书、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下一步,省交通执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对各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及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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