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消保委了解到,由省消保委发起的全省首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已于3月6日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14年3月15日,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依法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安徽省消保委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密切联系,建立协作机制,不断推进消费公益诉讼从理论到实践的落到实处。2019年,安徽省消保委与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主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滁州、六安、亳州等地检察机关向消保委移送一批侵犯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并积极支持起诉,努力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力。
2019年12月20日,安徽省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就9件假冒注册商标案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被告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90多万元,滁州市检察院依职责予以支持。2020年3月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该批案件是安徽省消保委提起的首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皆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案。此批案件分为两类,一是制作假酒并销售,一是购买假酒并销售,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冒充高档酒,通过商场、超市、饭店等销售渠道销售。受害的消费者众多且身份难以确定,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民以食为天。针对假酒屡禁不止的现象,安徽省消保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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