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税务局获悉,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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