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刑 事犯罪;加强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健全快速办案机制,切 实保证涉及妨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案件质效……2 月26 日,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和企 业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 复产,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最突出的特点是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刑事检察方面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慎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 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特别是民营企业主,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检察机关将以更大的从宽幅度鼓励适用认罪认罚,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 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属确有羁押的必要,应当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 于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企业经营者或者技术骨干等人员涉嫌与疫情防控无关犯罪的,符合认 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以更大的从宽幅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还将依法及时受理民事检察监督申请案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行使申诉权利的,顺延相 关期限。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引发的劳资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申诉案件,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 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以及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高度关注疫情防控期间涉企业虚假诉讼案件排查和办理,用足用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加大虚假诉讼打击 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药品犯 罪、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犯罪、利用疫情防控实施诈骗等犯 罪、故意损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犯罪、故意或过失传播疫情 犯罪、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犯罪、暴力伤医等 犯罪,以及其他涉疫情刑事犯罪,安徽省检察机关将依法重点 严厉打击。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以发放防疫补贴、销售防疫物 资、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财物,借防疫为名散布谣言 恶意丑化企业形象侵害企业利益,借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 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向企业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诉讼检察将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 “药品、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摸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 产销售假药、非法行医、非法狩猎、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 危野生动物、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污染环境、非法 经营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注意发 现野生动物保护和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 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疫情源头治理相关措 施。积极稳妥探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假口罩、医用器 材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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