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莉)2月15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据《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支持方向为新冠肺炎防治创新型技术、消毒杀菌产品、诊断试剂、疫苗、治疗性药品、医疗器械、智慧监(检)测平台等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对象为在省内进行法人注册并开展相关研发或生产活动、具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
支持措施采取“先立项、后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建设期内创新技术、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符合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遴选标准的予以纳入,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补助。对产业化设备投入,比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给予20%补助。项目完成并验收后,资金一次性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项目投资按照建设期核定,原则上为一年(生物制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发周期较长项目按实际情况核定)。
鉴于疫情防治应急要求,采取定向组织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重点企业、重点科研机构对照支持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同时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方向自荐。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此次采用电子化方式推荐,即报即审。根据需要委托相应领域专家或专业机构评审立项报告,重点对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条件、内容等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防护物资保障任务的项目单位相关项目,优先立项。项目立项后,与实施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实施目标和支持方式等。项目完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按任务书组织验收,通过后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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